关于冬季严禁使用电热器具的通知
进入冬季,天气渐凉,为避免因违章使用电热器具取暖而引发火灾事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长春工业大学消防管理细则》用电的有关规定,教育本单位的师生员工,严格遵守学校使用电热器具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校园防火安全。
2.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冬季用电管理,“严禁以任何理由私接电源、私拉电线;严禁在校内使用电炉子、电炒勺、电热杯,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严禁在办公室、教研室、实验室,学生寝室等工作、学习场所使用各种型号的电热霸、油灯式电热器、欧式快热炉、暖风机,电热暖气等其他电热器具取暖。
3.违章使用电热器取暖的,一经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因使用不当引发火灾事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处罚,后果特别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长春工业大学保卫处
2011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