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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史资料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0 浏览量:

                关于开展校史资料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全体师生员工、校友们:

为加强学校展览馆建设,努力把展览馆建成学校的荣誉中心、德育和人文教育基地、学校传统和文化集中展示的平台和对外交流的窗口,充分发挥纪念先贤、鞭策今人、激励后人,继往开来建设学校的作用,学校决定在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师生员工、校友中开展校史资料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料收集范围

1、反映学校办学过程中重要历史事件的文字、图片、照片、声像、实物等。

2、上级领导、社会名流及重要来宾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演讲的照片、题词、讲稿、录音带、录像带、新闻报道等。

3、学校各个时期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任命文件、照片、代表性实物、著作、文章、信札、录音等。

4、学校知名教授、学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照片、代表性实物、著作、文章、信札、重大成就、成果等。

    5、反映学校初创时期以及各个更名时期校园概貌、学生生产实习、师生合影的历史照片。

6、学校在各个时期使用过的校徽、校牌、纪念章、学生证、借书证、工作证、毕业文凭等,尤其是学校在初创时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案、教材、试卷、教具模型以及学生证、借书证、工作证、毕业文凭等。

7、各个时期学校师生员工和校友在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活动、国际交流、比赛、评比等)中获得的奖励证书、奖状、奖杯、赠品、纪念品,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8、学校各个时期师生员工和校友的重大成就、成果、事迹等。

9、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刊物、印刷品。

10、其他具有保存价值,有历史意义,教育来者,激励后人的物品。

二、    提供资料的基本要求及说明

1、收集校史资料,建设好学校展览馆,是关系学校继往开

来,提升全校师生员工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开创学校各项事业新局面的大事,希望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积极配合,踊跃提供资料,使其发挥应有作用。对于捐献珍贵史料者,学校在展览馆陈设时将注明捐赠者并发放馆藏证书,视资料价值给予适当奖励。

2、提供图片资料时要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人姓名、现从事职业等。照片使用后需退还提供人的请注明。

3、属于个人提供的实物、奖杯、奖状、证书、鉴定材料、题词、书画作品等,提供要注明是否愿意捐赠,如不愿捐赠,展览馆对采用的实物将制作复制件,原件退还给提供人。

4、学校或各单位、各部门获得的能代表学校某一方面成果或荣誉的奖杯、奖牌、奖状等,属于集体荣誉,应提供给展览馆永久保存。

三、    收集资料的截止时间

资料收集的截止时间为2008530日。

四、校史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复制、归还工作由校友办公室负责。

联系人:张利军  昆;联系电话:0431-857161110431-85928128

此通知。

 

                                                                  

                                                                   长春工业大学

                           学校展览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

                                                                   200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