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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我校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档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4-09 浏览量:

关于建立我校教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档案的通知

 

 

根据省直房改办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决定对我校教职工住房情况进行调查并建立住房货币化分配档案。

具体要求如下:

1、填报范围:19981231以前参加工作未发放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教职工均需要填报《吉林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调查表》3份(19681115前参加工作的离退休教职工已发放住房补贴的除外)。

2、填表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3、配偶住房情况证明,要求配偶单位提供有、无分配住房或是否领取住房补贴的证明。要求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纪检监察部门盖章。如有房需提供住房建筑面积,集资房需提供个人集资款总额、决算造价、集资总面积证明。

4、居住部队住宅,转业到地方后住房没有倒出的,视为有房,需部队提供证明及住房建筑面积。

5、动迁房,需要提供动迁协议,动迁前的房产证明(原产权证复印件或原产权部门证明)。

6、离婚职工,需要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裁定书、民事调解书。

7、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此次的申报工作,教职工因延误、不报、漏报造成未能及时发放住房补贴的,后果自负。

8、该表于2010415以总支为单位进行汇总,汇总表上加盖部门公章,并交到后勤管理处资产科,同时要求汇总表报电子文档,邮箱地址:chenlihong@mail.ccut.edu.cn

 

附:吉林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调查表(要求用A4纸)

http://125.223.141.205/iamvaye/v/UploadFile/20104914460944.xls

职工货币补贴情况汇总表(要求用A4纸)

 http://125.223.141.205/iamvaye/v/UploadFile/201049144611835.xls

后勤管理处资产科

 二OO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