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师之歌”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教师之歌”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0]33号),吉林省教育厅组织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员工创编优秀歌曲,对各校推荐上报歌曲进行评选,评出特等奖5首、省级一二三等奖若干并表彰;获得特等奖的歌曲将报送教育部参加全国评选。
现我校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征集优秀作品,作品详细要求见附件《教育部征集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请参赛人员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于2011年3月15日前提交作品,我校统一将参赛作品于2011年3月20日报送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联系人:武秀丽 85716221
校工会、妇委会
2010年12月3日
附件:
教育部征集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
一、活动目的
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崇高的使命,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和教风行风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对象
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员工。
三、作品要求
1、参评歌曲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主题突出,积极向上,能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气氛;融思想性、群众性、艺术性于一体,风格鲜明,旋律优美,便于传唱。
2、歌曲形式、体裁、风格不限,成人歌曲、少儿歌曲均可,独唱、重唱、表演唱、齐唱、合唱等均可。
3、歌词和曲谱必须同时提交。欢迎随寄适合在电台及网站媒体上播出的用应征歌曲编辑的录音制品(磁带、CD、MD 均可,须注明演唱者姓名、身份)。
5、应征作品不予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活动时间
1、作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以寄出地邮戳为准)。
2、作品评价阶段:2011年5月—2011年8月。
3、结果公示与颁奖阶段:2011年9月。
教育部将会同有关方面组成评选委员会,遴选若干首优秀歌曲和一首主题歌曲,于2011年教师节主题晚会上发布入选的优秀歌曲和主题歌曲。本次活动是公益活动,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教育部对入选优秀作品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其他
1、作者须承诺应征歌曲不涉及抄袭、剽窃等著作权纠纷;作者按有关法律享有所创作歌曲的著作权。
2、应征作品入选后,教育部有权邀请有关专家对作品加工修改,并享有对入选歌曲的使用权、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教育部承诺对入选作品不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3、作者投稿即视为知晓并同意以上“1”“2”两项。
4、本次征集评选活动解释权归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