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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工业大学清除冰雪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30 浏览量:

关于长春工业大学清除冰雪工作的通知

2012_2013年度)

 

各部门、各单位:

冬季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落实清除冰雪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长春市城市清除冰雪管理办法》及《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特制定2012_2013年度《长春工业大学清除冰雪工作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扫雪为契机,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尤其是学生中党团员、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二、组织原则

1.各相关部门,要在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做到组织有力,行动迅速,成效显著,对重点部位和路段一定要重点保障,确保万无一失。

2.以清除冰雪相关单位为责任单位,全面负责辖区内各项清除冰雪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相应工作网络,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三、清除冰雪标准

1.清除冰雪责任人应及时清除冰雪。夜间降雪,次日即组织清除;白天降雪,雪停即组织清除。无论大中小雪,一日内清除完毕。节假日降雪,应及时组织清除。寒假期间的降雪,由保洁公司组织清除。

2.需将冰雪运出的区域,小雪应在当天运完,大中雪应在2日内运完。运出的冰雪要到指定地点倾倒。其它区域,在不影响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将冰雪堆放在绿化带内,积雪高度不得超过80公分,要堆放整齐、美观、拍压平整。同时要防止大堆积雪暴露在一些主要干道,确保车辆和人行道畅通无阻。

3.清除冰雪,以无积冰,无残雪,露出硬质路面为标准

四、加强督察,确保落实,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1.清除冰雪期间学校爱委会将组织检查,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领导或责任人的责任,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对因责任原因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按《长春市城市清除冰雪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爱卫会办公室电话:85716326  85716316

 

长春工业大学爱卫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