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通信业务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通信业务的管理,本着方便工作,规范管理,厉行节约,服务师生的原则,我校于2009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春工大校字[2009]9号)。文件对长春工业大学通信业务的范围、规划、管理、服务做了详细的规定和实施说明。现将有关内容做进一步重申:
一、长春工业大学校园通信网络是指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固定电话通信系统、无线网络通信系统、移动通信平台系统、数据服务管理中心、校园通信线路和校园通信管道的总称。
二、校园通信网络作为学校的资产,必须认真爱护,正确使用。
三、校园内所有固定电话接入、移动电话接入、网络接入、无线网络接入、移动通信基站建设运维、通信管道、通信线路使用与维护、联网通信设备(自动提款机、自动存款机、Pos终端等)、与各通信服务商协商交流;以及校园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一切涉及通信方面相关事宜,学校授权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统一管理。
四、未经网络中心许可,校内各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一)在校内接入各种电话及网络通讯;
(二)在校内布设通信线路;
(三)出借、出租场地空间等用于非校内通信设施建设;
(四)使用校内通信管道;
(五)与通信服务商订立相关协议;
(六)在校内发布未与学校订立有关协议的通信服务商广告信息;
(七)与各银行订立自助服务协议;
(八)在校内进行与校园通信管理相冲突的商业行为。
希望各部门、各单位能够认真执行并落实文件精神,使我校的通信业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并使之成为服务教学、服务科研、服务师生的工具。
此通知。
长春工业大学
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