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2-09-10 浏览量:
关于停止2012年新生报销医疗费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9】54号文件)及2012年6月26日学校党政办公联席会议精神,从2012年新生(专、本、研究生)开始参加医疗保险,校医院不再为新生报销住院费用及大病门诊费用,只负责新生的日常门诊医疗工作。请各学院按照《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向学生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长春工业大学医院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