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学位委员会文件
吉学位[2013]1号
关于开展省属高等学校学科领军型
“振兴学者”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学科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构建适应高校创新发展的学科人才培养支持体系,依据《省属高等学校“振兴学者”计划实施方案》和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3年省属高校“振兴学者”计划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教指[2012]199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省属高校学科领军型“振兴学者”项目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一般应为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学科团队组成人员(人事关系须在我省省属高校)或拟引进为上述学术平台的学术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签订协议后人事关系须转入我省省属高校)。推荐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在科学研究方面已取得有一定影响的成果(重大奖项与论文);有丰富的从事本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实验研究)工作经验,学风正派。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含正在国外大学、研究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增加权重。除体育、艺术等特殊学科外,已获得博士学位。
(四)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 45周岁以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为重点。年龄计算以2013年1月1日为准。
(五)具有领导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能力,是重要创新性科研成果主要研制者,主持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具有重要价值。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
1.正在主持国家部委科研项目、省级重大项目,引进人才可放宽为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主要参与人(前2名)。
2.获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科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3名;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第1名)。
3.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Science、Nature、ESI高被引论文,或取得其他高水平成果5项以上(其他高水平成果指被SCI、EI、SSCI、A&HCI、CSSCI收录的论文,授权发明专利包括国家发明专利、国防专利以及其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体育、艺术学科人选结合本学科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条件进行推荐遴选。
二、实施方式
按照“振兴学者”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2013年度具体实施方式为:
(一)高校推荐(2013年1月13日前)。高校推荐分高校校长推荐、两院院士推荐和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声誉的3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三种方式,学校推荐人选按不低于推荐基数1:2的比例择优推荐(推荐基数表见附件1)。推荐人须对推荐候选人学术水平、学术成果、学风及学术诚信等进行考察并负责。推荐候选人所在高校须对全部推荐候选人进行统一排序上报,并填写推荐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2)。
(二)评审认定(2013年1月20日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省教育厅、财政厅组建由省内外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组,坚持择需、择优、择重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论证,提出建议名单,经公示后予以确认。
(三)计划实施及绩效评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学科领军型“振兴学者”列为“特别重大”人才支持项目,以项目的方式进行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计划支持人选确定后,各高校在保证校内支持经费足额到位后,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方可依据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13年省属高校“振兴学者”计划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使用预拨资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目标管理并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给予经费支持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学科领军型“振兴学者”申报遴选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学术队伍建设,提升学科建设整体实力和水平的重要推进载体,做到宣传动员到位,工作组织严谨,切实将有发展潜质、有望取得重大突破和创新性成就的学术带头人推荐上来。
(二)各高等学校务必于2013年1月13日下午15:00前报送以下材料:1.学科领军型“振兴学者”推荐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一式3份)及其excel格式电子版;2.学科领军型“振兴学者”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需一式10份(双面打印)及其PDF文件。考虑到PDF文件将作为评审的主要材料,请务必确保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PDF文件中涉及“盖章签字面页”的,应使用纸质材料相应页面的扫描件。3.上述材料报送至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楼301房间。
省教育厅科研处(省学位办)联系人:宋辉 阚君满
联系电话:0431—88905368,885583205,2741626(传真)。
附件:
1.吉林省省属高等学校学科领军型“振兴学者”候选人推荐基数
2.吉林省省属高等学校学科领军型“振兴学者”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3.吉林省省属高等学校学科领军型“振兴学者”候选人推荐表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