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春工业大学全面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长春工业大学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全校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长春工业大学全面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长春工业大学全面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
中共长春工业大学委员会
长春工业大学
2014年3月10日
长春工业大学全面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吉林省省直机关全面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吉林省省直机关全面清理办公用房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面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全面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为指导,以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真正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学习领会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党组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开展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统一思想、把握要求、明确责任、坚决落实,真正把学校有限的资源更多用在教学科研、改善办学条件上。
二、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全面推进的原则;2.坚持标准、结合实际的原则;3.优化配置、相对集中的原则;4.勤俭节约,预留发展的原则。
三、清理内容
本次清理对象为全校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含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和业务用房等。
四、组织领导
成立我校全面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万春明张德江
副组长:童 猛
成 员:李 新 陈冬鹰 李东玲 许国良 付 伟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校 办:负责清房工作的组织和沟通协调。
规划办:负责起草清房工作方案和总体规划测算。
资产处:负责清查摸底和具体公房调整和分配。
纪委办:负责政策把关和督促核查。
后勤处:负责公房构造论证和隔断拆改。
五、规范标准
按照上级要求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干部办公用房具体面积限额标准如下:
1.厅级领导正职不超过24㎡/人;2.厅级领导副职不超过18㎡/人;3.处级领导不超过12 ㎡/人;4.科级以下不超过6 ㎡/人。
六、整改办法
1.机关各职能部、处、室的办公用房由学校按标准统一调配。教学、教辅等单位按规定标准自行调整,学院腾出的房间由本单位内部调剂使用,原则上调整为教学、科研用房和学生活动场所。
2.现有办公用房, 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进行改动,不隔墙、不变更房屋结构。
3.各部门、单位内部实行合署办公。
4.学校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本次集中清理后,由资产处负责公房的日常管理和动态调配。
七、实施步骤
本次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3月7日前完成)。资产处对全校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为清理办公用房提供基本依据。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3月14日前完成)。召开全面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会议,下发《长春工业大学全面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3月21日前完成)。机关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要对本单位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查,对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提出整改意见,形成整改报告交纪委办审批。
第四阶段:集中整改(5月1日前完成)。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用房于4月5日前调整完毕;机关各职能部、处、室的办公用房于4月15日前调整完毕;教学、教辅等单位按照批准的整改报告进行集中整改,于5月1日前调整完毕。
第五阶段:核查验收(5月10日前完成)。纪委办等部门对整改后的办公用房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限期整改。
第六阶段:建章立制(10月1日前完成)。由资产处制定学校公用房配置和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办公用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并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清理公房工作落到实处。
2.积极进行整改。各单位要迅速行动,领导要率先垂范,积极带领本单位认真开展办公用房的清理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对不如实上报、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强化监督检查。学校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建立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