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模信息采集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长春市总工会2016年对全市各级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劳模)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下简称奖章获得者)信息进行采集的通知要求,我校相关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在职劳模。一表一证,即劳模审批表复印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二、离(退)休劳模。一表两证,即劳模审批表复印件、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离(退)休证复印件。
三、享受劳模待遇人员:
1.所获荣誉审批表复印件。
2.该荣誉的表彰决定。一是与人事部门联合发文(例如人事局、人事厅、公务员局等),或文头中发文机关没有人事部门,但正文中写明已与人事部门会商决定的;二是正文中明确写了该荣誉享受何种级别劳模待遇。
3.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如是离(退)休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离(退)休证复印件。
由于信息采集工作涉及劳模待遇的认定,请各单位务必通知相关人员于3月25日前将上述资料报校工会。
联系人:张志伟,电话:85716221。
校工会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