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待遇规定
依据吉林省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16年吉林省大学生征兵相关办法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长春工业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待遇规定》。
第一条 学籍管理
我校专科生第三学年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第三学年在部队服役,按在校大学生实习处理,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条 学业考核
本、专科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学生,当年已经参加所修的课程,由于入伍没参加学校考试,按照平时过程考核给出成绩,退役后复学,不再重新补考。
第三条 专业调整
本科大一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申请调换转业的,依据上级相关规定,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艺术类和国际教育学院学生不能转专业)。本科大二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后复学,在校期间已修课程全部通过,可申请调换专业,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和部队表现、学业情况及所学专业具体情况,考虑调换专业。
第四条 学历升级
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专科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以上奖励一次,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经教育厅学生处核准后,可免试专升本录取,由教育厅安排本科学校。
第五条 学位补授
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已获得毕业证书但未获得学位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部队服役满三个月以上,学校发放学位证。
第六条 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学生除享受我校优抚政策外,同时享受国家、吉林省的优抚待遇。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委武装部负责解释。
2016年5月9日